早产是妊娠满28周,不满37足周间(196日~258日)分娩者。早产占分娩总数的5%~15%。
此时娩出的新生儿称早产儿,出生体重为1000~2499g,各器官发育尚不够成熟。早产儿中约有15%于新生儿期死亡。除去致死性畸形,75%以上围生儿死亡与早产有关。
原因
1.孕妇因素
(1)孕妇合并急性或慢性疾病:如病毒性肝炎、急性肾盂肾炎、急性阑尾炎、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严重贫血、慢性肾炎、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心脏病、性传播疾病及重度营养不怠等。
(2)子宫畸形:如双子宫、双角子宫及纵隔子宫等;此外,宫颈内口松弛与子宫肌瘤也易发生早产。
(3)医源性因素:孕妇患妊高征等产科疾病以及合并有内、外科疾病,因病情需要,必须提前终止妊娠者。
2.胎儿、胎盘因素
双胎妊娠、羊水过多、胎膜早破、官内感染、胎盘功能不全、母儿血型不合、前置胎盘及胎盘早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