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
属四级医疗事故,法院调解赔偿3万多
在与诊所方面交涉无果后,冯女士去申请做了医疗事故鉴定,经苏州市医学会鉴定确认,“医方在给冯女士进行重睑、眼袋切除手术的同时,违反医疗常规将冯女士右眼下睑部的霰粒肿一并切除,导致原告术中疼痛异常,术后右眼下睑畸形,右眼下睑巨大肿块,视物困难。此次事故为四级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虽然鉴定结果让冯女士满意,但是她的病痛却没有好转,辗转苏州、上海两地,跑了多家医院就诊。令人吃惊的是,多家医院就诊下来,发现这个大肿块居然癌变了!这对冯女士来说无异于一个晴天霹雳,好在情况不是特别严重,专家称眼睑癌症恶性不大,只要切除手术成功,一般不会影响病人寿命。
冯女士一直在和诊所交涉但没有结果,最终只能诉至法院,要求诊所方面赔偿她前后近两年时间共花费的治疗费用5万多元。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被告的癌症是否由霰粒肿割除手术引发发生了争议,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就被告的医疗事故行为与原告之间的癌变的情况之间的因果关系向鉴定机构申请鉴定,鉴定结论排除了两者间肯定的因果关系,只提出“具有一定可能性”。
但是原告冯女士的代理律师认为,“鉴定人员的结论有违医学常理。我们知道癌症的病因是世界性的难题,我们也查阅了相关的资料,恶性肿瘤的病因尚未完全能够确定。现在在病因都没有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鉴定人员排除两者之间的关系,这一做法是不科学的。在被告给原告的医疗行为中,使用了微波等有可能致癌的医疗行为。鉴定人员没有理由就将两者的因果关系进行排除。”
最终,在法院调解下,以诊所同意赔偿冯女士3万余元,一次性解决了双方的争议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