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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乱疫情报告要求和对菌种的规定

日期:2006-04-29 作者: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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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霍乱的疫情报告有什么具体要求?
  执行职务的医务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以及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发现霍乱病人、疑似病人、带菌者时,一面进行处理,一面以最快通讯方式报告至发病地所属县(区)卫生防疫机械,城镇应在6小时内,农村应在12小时内,并同时报出疫情卡片。县(区)卫生防疫机械除应立即向上一级卫生防疫机械报告外,并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政府报告。我国对霍乱菌种的保藏、携带、运输有何具体规定?

  我国卫生部有关规定:
  
  1、在有霍乱流行的省市、自治区级卫生防疫站,可保存本省、市、自治区所分离到的菌种。

  2、保存霍乱菌种的单位,除指定专人负责外,应该有专柜单独保存,制定严格安全保管制度,建帐建卡。

  3、无霍乱流行的省、市、自治区不得保存霍乱菌种,因工作需要,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核,并呈报卫生部正式申请,所需菌种名称、型别,及用途,在任务完成后,自行销毁,并报本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和卫生部备案。
  
     4、各省、市、自治区之间,未经卫生部同意,不得互相转让彼此所保存的菌株。

  5、各省市、自治区以下卫生医疗单位所分离的霍乱菌株,在完成所规定的鉴定项目后,应将菌种及鉴定记录,送省级菌种保藏主管部门。

  6、流行地区省级以下单位,因工作需要暂时使用本省分离的霍乱菌种时,应逐级申请,由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批。使用单位在任务完成后,自行销毁,并报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备案。

  7、各地每年需选部分分离菌株并附鉴定记录,送交国家霍乱专业实验室。

  8、霍乱菌种不得邮寄,应派可靠人员向有关单位索取或送交。

来源:37度医学网 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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