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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系统疾病(第十三节呼吸衰竭)

日期:2007-02-28 作者: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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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节 呼吸衰竭

    当疾病导致肺功能损害,致使气体交换不能正常进行,动脉血氧分压降低和(或)二氧化碳分压增加,并超过正常预计范围时,即为呼吸衰竭

    诊断

    1. 有引起呼吸衰竭的病因,如呼吸道、肺组织、肺血管、胸廓或神经肌肉疾病。

    2. 临床表现:包括呼吸困难,皮肤粘膜晦暗、唇甲紫绀,精神症状如烦躁、神志淡漠甚至昏迷,抽搐等。

    3. 动脉血气:在海平面呼吸空气时,PaO2低于60mmHg,PaCO2正常或低于正常者,称为Ⅰ型呼衰;PaO2低于60mmHg,PaCO2大于50mmHg者,称为Ⅱ型呼衰。

    4. 呼衰持续超过1个月者,称为慢性呼吸衰竭

    治疗

    一、针对病因给予相应治疗。

    二、呼吸支持

    (一) 建立通畅的气道:痰液粘稠者,可用雾化吸入稀释痰液,或用支气管解痉剂扩张支气管,必要时给予糖皮质激素以缓解支气管痉挛。如效果不佳,则做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建立人工气道。

    (二) 氧疗:

    1. 急性呼衰:

    (1) 单纯缺氧:可吸入高浓度氧(35%以上)以纠正低氧血症,减少通气过度。当缺氧仍不能纠正时,应使用机械通气加呼气末正压(PEEP)等措施,使PaO2>60mmHg。

    (2) 缺氧伴二氧化碳潴留:采用机械通气治疗。

    2. 慢性呼衰:

    (1) 单纯缺氧:吸入高浓度氧。

    (2) 缺氧伴二氧化碳潴留:使用低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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