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咨询热线:020-66876599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879-1964  投诉:13501313493 支付中心 医搜 医院
导医网首页 | 预约挂号 | 导医陪诊 | 定点医院 | 疾病大全 | 健康管理 | 健康资讯 | 在线问吧 | 视频咨询 | 妇科导医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眼科 >> 屈光系统病 >> 弱视 >> 正文

有关弱视内容


日期: 2017 - 06 - 26   作者:   来源:   责编:   阅读次数:
本文摘要:

  眼球无明显器质性病变,而单眼或双眼矫正视力仍达不到0.8者称为弱视。目前,我国弱视标准为矫正视力≤0.8或两眼视力差≥2行。弱视是一种严重危害儿童视功能的眼病,如不及时治疗可引起弱视加重,甚至失明。英文名称amblyopia就诊科室眼科多发群体幼儿常见病因大脑皮质主动抑制斜眼的视觉冲动,屈光参差,屈光不正等引起疾病概况科普文章 (2) 目录1 病因2 临床表现3 检查4 鉴别诊断5 治疗基本信息英文名称amblyopia就诊科室眼科多发群体幼儿常见病因大脑皮质主动抑制斜眼的视觉冲动,屈光参差,屈光不正等引起常见症状自觉视力下降,分读困难等病因1.斜视弱视发生在单眼,患儿有斜视或曾有过斜视,常见于四岁以下发病的单眼恒定性斜视患儿,其由于大脑皮质主动抑制斜眼的视觉冲动,长期抑制形成弱视,视觉抑制和弱视只是量的差别,一般为斜眼注射时可以解除抑制,而弱视则为持续性视力减退。斜视发生的年龄越早,产生的抑制越快,弱视的程度越深。2.屈光参差性弱视因两眼不同视,两眼视网膜成像大小清晰度不同,屈光度较高的一眼黄斑部成像大而模糊,引起两眼融合反射刺激不足,不能形成双眼单视,从而产生被动性抑制,两眼屈光相并300度以上者,屈光度较高常形成弱视斜视。以至被动性和主动性抑制同时存在。弱视的深度不一定与屈光参差的度数有关,但与注视性质有关,旁中央注视者弱视程度较深,这类弱视的性质和斜视弱视相似,是功能性的和可逆的。临床上有时也不易区分弱视是原发于屈光参差,还是继发于斜视,此型如能早期发现,及时配戴眼镜,可以预防。3.屈光不正弱视多为双眼性,发生在高度近视近视及散光而未戴矫正眼镜的儿童或成年人,多数近视在600度以上,远视在500度以上,散光≥200度或兼有散光者。双眼视力相等或相似,并无双眼物像融合机能障碍,故不引起黄斑功能性抑制,若及时配戴适当的眼镜,视力可逐渐提高。4.废用性弱视(形觉剥夺性弱视)在婴儿期,由于上睑下垂,角膜混浊,先天性白内障或因眼睑手术后遮盖时间太长等原因,使光刺激不能进入眼球,妨碍或阻断黄斑接受形觉刺激,因而产生了弱视,故又称遮断视觉刺激性弱视。5.先天性弱视或器质性弱视由于出生时黄斑出血,导致锥细胞排列不规则,在婴儿出生后双眼形成以前发生,因而预后不好。有些虽然视网膜及中枢神经系统不能查出明显的病变,目前仍认为属器质性病变,因现有检查方法不能发现,此型为恒定性弱视,治疗无效。临床表现1.视力和屈光异常弱视眼与正常眼视力界限并不十分明确,有的患者主诉视力下降,但客观检查,视力仍然1.0或1.2。这可能是患者与自己以前视力相比而感到视力下降。此外,可能在中心窝的视细胞或其后的传导系统有某些障碍,有极小的中心暗点,自觉有视力障碍,而在客观上查不出。如果弱视眼无器质性改变,而其视力在0.01以上,0.2以下者,多伴有固视异常。弱视与屈光异常的关系,远视眼占的比重多,近视出现轻度弱视的多,故弱视远视程度高者有密切关系。斜视弱视的重度弱视中内斜视比外斜视多见,可能由于内斜视较外斜视发病要早的缘故。2.分读困难或称拥挤现象。用相同的视标、照明度和距离检查视力时,视标的间隔不同,所测的值示不同。分读困难是弱视的一个特征。分读困难就是弱视眼识别单独视标比识别集合或密集视标的能力好。即对视力表上的单开字体(如E字)分辨力比对成行的字要强。3.弱视只发生在幼儿双眼弱视是出生后至9岁期间逐步发展形成的。在此发展时期若出现斜视或形觉丧失等原因可导致弱视。9岁以后即使有上述原因也不会发生弱视。4.弱视只发生在单眼视患者若交替使用两眼者不会发生弱视。5.固视异常弱视较深者由于黄斑固视能力差,而常以黄斑旁的网膜代替黄斑作固视。偏心固视是指中心窝外固视,其形成的学说很多,但其表现有中心凹旁固视、周边固视、黄斑旁固视、游走性固视。检查1.视力检查。2.外眼及眼底检查。3.屈光检查。4.斜视检查。5.固视性质检查。6.双眼单视检查。7.视网膜对应检查。8.融合功能检查。9.立体视觉检查。鉴别诊断需要与屈光不正斜视近视以及其他眼部病变引起的相似症状鉴别。治疗消除抑制,提高视力,矫正眼位,训练黄斑固视和融合功能,以达到恢复两眼视功能。弱视的治疗效果与年龄及固视性质有关,5~6岁较佳,8岁后较差;中心固视较佳,旁中心固视较差。


上一条资讯:
下一条资讯:
中国导医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中国导医网同意并注明出处。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联系我们。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 

人才招聘 | 联系方式 | 地方分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Copyrights @ 2005-2016 东亚医讯-导医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6436号 京卫网审[2010]第00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