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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参合农民生病后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住院后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可进行一定比例的报销,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费负担,博得了广大农民的赞誉。 然而,近日一位华宁农民却向本报反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门槛费”拦住了他。这是怎么回事呢? 母亲患病无钱医治 今年4月1日,华宁县宁州镇舍木多村委会西山竜村民小组的农民陈德才75岁的母亲陈传氏到华宁县中医院门诊部就诊后,转到了住院部住院,刚进去时交了200元的住院费。到了第二天,医院收费处就通知他,预付的住院费已经用完了。因为没钱,思索再三,第三天,陈德才不得不含着眼泪去为母亲办理出院手续。 住院费用362.50元 减免了9.91元 当陈德才来到收费处为母亲办理出院手续时,发现去年9月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母亲此次只能享受到9.91元的减免。 此次的住院费用全部加起来一共是362.50元。陈德才本来认为,如果按照减免30%的标准计算,自己只用交253.75元。但医院收费人员却告诉陈德才,他要交的费用一共是352.59元。原来,这362.50元还必须减去300元的“门槛费”,再减去“非报销药品”产生的费用,剩余的部分才可以报销30%。 设立“门槛费”有必要 特殊情况可优惠 据华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黄永和介绍,“门槛费”确有其事,这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称之为“起付线”,根据乡镇、县、市级医院的不同,“起付线”分别定为200元、300元和500元,“起付线”不属于住院报销的范围。而“非报销药品”是根据省卫生厅的文件《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级(乡级、村级)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试行)》而制定的。 “起付线”是否具有合理性?黄永和认为,就目前我国的基本情况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面临着一个“低水平,广覆盖”的局面,“大病统筹”、“起付线”的设立,是为了避免一些在门诊就能解决病情的病人转到住院部来,否则会造成卫生资源的浪费。“所以,设‘起付线’是有必要的。” “但有三种情况住院病人可享受减去‘起付线’的优惠: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人员、农村特困户和五保户。”黄永和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