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24日召开的宜春市袁州区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动员大会上获悉,备受人们关注的中心城区及袁州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从今日起正式启动,这标志着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从此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障。
参保时间与程序
根据规定,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险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实行属地管理。宜春中心城区除市以上(含市直)单位管理的大、中、小学生、各类职业学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参加市本直统筹外,其他居民集中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参保者自缴费后的下月起享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费用补偿标准
参保家庭成员门诊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门诊家庭(个人)账户按每次门诊费用的50%予以补偿,用完为止。
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按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不同的住院起付标准。对参保的未成年居民实行风险补偿,因疾病或意外死亡的,6周岁以前按实际年龄每年(岁)1000元计算,6周岁以上按10000元计算,由统筹基金支付一次性死亡补偿金。
参保居民就医有规定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区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参保居民就医时应首先在所在地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治,需转院时,可由下级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构逐级转诊转院。确因病情需转外地医院住院治疗的,须经医保经办机构批准,未办理审批手续到外地医院治疗的费用不予支付。
急诊、抢救病人可在就近医疗机构就诊住院,但应由家属凭急诊住院证明及相关资料等在5个工作日内到当地医保机构补办转诊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