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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住院医疗保险问题探讨

日期:2007-05-29   网友评论条,查看所有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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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05月29日讯 昨天,“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和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联合推出第二十四期网上接待室,邀请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胡志荣,出任网上接待室首席接待人,探讨城镇老年居民大病住院医疗保险问题。

  问:参加老年居民医疗保险每年要缴多少钱?以后会增加吗?参保后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胡志荣:老年居民每人每年缴纳300元,政府补贴每人每年150元,同一自然年度内缴费标准不变。老年居民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凭本人的《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和市民卡,自行选择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问:老年人就医期间哪些费用由个人承担?如果住院共花费5万元,可以报销多少?

  胡志荣: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包括自费、自理、自负三部分。自费,如生活用品费、陪客费、自费药品费等;自理,如医疗服务项目中CT检查费5%、磁共振扫描(MRI)10%;自负,指符合老年医疗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10万元以下)中的住院起付标准部分、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中应由个人按比例承担的医疗费,以及10万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

  老年居民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可由老年居民基金按规定支付。若住院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为5万元,扣除其中的自理和自费部分医疗费后(约为10%左右),按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估算,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大致可以直接报销24000元左右;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大致可以直接报销28000元左右;在社区和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大致可以直接报销30000元左右。
 

作者: 来源: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责编:shu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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