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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1小”大病医保出实施细则

日期:2007-06-22   网友评论条,查看所有评论>>
 
例如:


  市劳动保障局昨天公布“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具体实施细则。从今年9月1日开始,在京免借读费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本市的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学生儿童

  免借读费外地生可参保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张大发介绍,“一老一小”大病医保制度的原则为“保大病”,主要用于解决城镇老年人、学生及婴幼儿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对于符合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享受免借读费条件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学生儿童以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大病医疗保险年度,个人缴纳50元,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符合条件的外地学生包括:原北京知青子女;随军家属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在京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子女;在京投资台商及其雇员(台胞)子女;本市引进或留学回国、且获得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子女;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学生。

  ■城镇老人

  今年参保附送3个月保险

  张大发介绍,城镇老年人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大病医疗保险年度,个人缴纳300元,从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同时,对于今年12月31日前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老年人,于9月30日前办理参保手续、并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明年大病医疗保险费的,可自今年10月1日起享受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今年10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视同为一个医疗保险年度,也就是说,多出来的3个月保险期个人无须缴费,而由财政买单。

  老年人参保范围是: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年满60周岁的居民;其中,女性年满50周岁的居民,也可参保。

  报销实例速算

  【参保老人】 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个人和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分担。其中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7万元。

  例如一名参保老人住院费用花了5万元,可报销金额是:(50000-1300)×60%=29220元。

  【学生儿童】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个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分担。其中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7万元。

  例如一名参保儿童住院费用花了10万元,可报销金额是:(100000-650)×70%=69545元。

  ■医保特点

  大病险可“即参即报”

  根据该制度,自行参保的老人、儿童,参保后即可生效报销。而在职介中心、人才中心存档的本市户籍者,自行参保后需经过半年,才能获得看病报销的待遇。

  据介绍,和普通商业保险截然不同的是,即使相关老人、儿童等参保前已经住院或者患上了大病,一样可以缴费和办理参保手续。只要在参保前把医疗费用结清,参保后的医疗费用即可按规定报销。

  ■其他规定

  特殊人群可免缴保费

  张大发表示,特殊人群在大病医保制度中能够享受缴费优惠待遇。其中,以下人员的个人缴费由所在区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和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

  部分人获享双重政策

  对于“一老一小”大病医保制度与其它医疗制度衔接的问题,张大发解释说,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享受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在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后,还符合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条件的,可继续向民政部门继续申请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此外,参照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在享受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后,还可经原渠道继续按规定享受相应医疗待遇。

作者: 来源:京华时报 责编:shu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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