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淮安市再次调整城镇居民医保政策,降低个人负担,让参保居民享受更多“红利”。
这次调整的主要内容有:一是降低参保人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由原每次500元按不同层次调整为500元、450元、400元,一年内二次及多次住院的按原递减金额依次递减50元。门诊特定项目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调整为每次500元,每年计算一次。二是提高住院费用统筹段报销比例,5000元以下的由原报销45%提高到55%;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由原报销55%提高到60%;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由原报销65%提高到70%;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由原报销75%提高到80%。三是扩大门诊特定项目范围,由原5种改为9种。四是减轻特殊检查治疗项目个人负担,城镇居民因病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个人负担比例降至与参加淮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相同,进一步降低个人支出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