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记者从多家医院了解到,从7月1日起,广西区医保住院起付额及慢性病起付额下调,纳入参保范围的门诊慢性病将新增5个。
据悉,住院(或慢性病)起付额是指参保人员每次住院(或慢性病用药前),在使用统筹基金前必须由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含自费部分)。为保证参保人员基本医疗的需要,进一步减轻个人负担,根据桂劳社发[2007]111号文件精神,驻邕中区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从今年7月1日起,对年内住院起付额从原来的统筹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三级医院)、9%(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分别下调到7%、6%、5%。如原来在三级医院住院,参保人员的起付额为1700多元,现在下调了520元,为1211.98元。另外,在二级和一级医院住院的起付额,分别下调至1038.84元和865.70元;慢性病起付额则为1038.84元,比原来下调了346元。
除住院起付额及慢性病起付额分别有所下调外,从7月1日起,纳入参保范围的门诊慢性病也从原来的10种扩大到15种,在高血压(Ⅱ期以上)、糖尿并冠心并帕金森综合症、恶性肿瘤、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充血性心衰、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剂治疗的基础上,增加了甲状腺机能亢进、系统红斑性狼疮、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银屑病5种。
目前,不少医院已接到相关通知,各家医院都在积极做好相关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