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是本市城镇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登记的最后一天。8月1日,居民医保将进入集中缴费阶段。记者今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已经登记的居民可到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缴费。三类人费用由政府全额负担。
自8月1日居民医保进入集中缴费阶段后,各社区居委会原则上不再接受登记居民登记,尚未进行参保登记的居民可直接到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同时进行登记并缴费。在各类学校、幼儿园办理参保登记的学生儿童,由学校、幼儿园集中代收医保费。
本市居民医疗保险的具体筹资标准为:少年儿童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需要缴纳40元,财政补助60元;大学生每人每年4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20元;重度残疾人员每人每年900元,个人缴纳150元,财政补助75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900元,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600元;城镇非从业人员每人每年900元,个人缴纳720元,财政补助180元。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特困职工家庭的参保人和优抚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居民医保费每年收缴一次,8月1日至9月30日为缴费期。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由于今年是启动年,因此符合参保条件而未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个别城镇居民,缴费截止日可放宽到12月31日。新出现的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即时登记并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也可到下年度参保缴费,但上年度医疗保险费不用补缴。
医保费滞后或中断缴费超过一年的,办理登记时应向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补缴滞后或中断期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因滞后或中断参保需要办理补缴的,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