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健康保护计划是有针对性地对个人、家庭或组织形式中的每个人进行有效的健康评测,而后根据每个人的身体状况在饮食、营养协调、运动方法等方面设定计划性的管理。健康保护计划的目的和特点是帮助人们降低患病机率,维护人体机能,从而延长生命。 健康保护计划必须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并以一对一的服务模式来实现健康管理师与会员之间的对应服务关系。不仅如此,各种与健康和医疗相关的专业人员和专家也参与健康保护计划的制定,因此,会员实际享受的是一个团队为他提供的综合服务。 作为健康保护计划体系的会员可以享受健康保护计划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条款和附件中拟定的各种服务项目,同时也享受健康保护计划资源扩大过程中不断增添的各种服务项目。 会员在享受健康保护计划服务的同时应遵守本合同条款的各项规定,本合同中会员的权利和义务都会得以充分地体现。 健康保护计划服务范围的确定 健康保护计划是针对疾病治疗之外的个体健康保护进行指导的服务方式。医院的医疗功能是健康保护计划永远不可替代的,当人体患有疾病时就应当及时去医院就医。 服务条款及解释 健康保护计划的服务是由健康保护计划的执行人——健康管理师来完成的,所有的服务项目都将围绕着个体健康的状况维护而进行。本合同所属各服务项目是针对会员基本需求和特种需求而设置,会员的个人临时性需求不包括在本合同服务范围之内,因此不受本合同的保护。 本合同所涉及的服务项目: 一 体检 体检项目由本公司制定,会员在交纳会员费后即可参加体检。体检结果由体检执行部门出具体检数据,并做出体检报告,体检执行单位对体检报告负责。 二 评估 评估是本公司组织专业医师或医疗专家根据体检结果进行的,本公司的专业医师和医疗专家对评估报告负责。 三 健康状况记录 本公司为每个会员建立一份个人健康状况记录,健康记录所示的各项个人信息和资料来自会员本身或来自体检与评估的报告。个人信息经过个人的重新核对,全部资料受到法律保护,本公司保护个人资料的私密性。 四 咨询服务 健康管理师承担会员的日常咨询工作,本公司设置的特殊咨询项目由医师,医疗专家,心理咨询师,营养师,运动教练等专业人士完成。会员同意支付专项咨询的有关费用。 五 营养及饮食指导 会员的营养及饮食在健康管理师日常指导下进行,健康管理师负责制定会员的个性化营养及饮食计划,会员有义务按照该计划的细节进行日常饮食和营养调配。 六 运动指导 运动指导旨在对会员运动方式和运动方向的确定,会员需按照健康管理师或运动教练制定的计划开展自己的身体锻炼,不科学的运动方式是不符合健康保护计划主旨的。 七 生活方式指导 会员应按照健康管理师的建议和指导方法改正以往不良生活习惯,采取积极态度面对人生,一切不良习惯都会给身体带来危害,会员要切实地执行健康管理师制定的计划。 八 疾病预防和合理用药 健康管理师指导会员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发生,负责提供突发性传染病的防御知识,会员执行健康管理师的指导建议会大幅度降低传染病的感染机会。 对患有疾病的会员,在专业医师的审核后健康管理师给予必要的用药指导,任何指导都不违背诊疗医师原有对患者的诊断和治疗。 九 网络服务 本公司的网站提供给会员在任何时候所需要的资讯服务、网上结算服务,联络服务。 十 电话服务 电话服务分为三种形式,第一种是健康管理师主动电话服务;第二种是专家 接听电话服务;第三种是全天候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 十一 导医服务和住院服务 会员享受导医服务和住院服务。这是一种预约式服务,导医人员负责全程导医服务,住院床位的预定,手续办理。会员支付相关费用。 十二 专家会诊和门诊服务 会员享受专家门诊和会诊服务。这是一种预约式服务,工作人员在接受会员服务后开始预约专家,而后要求会员再次确认,至此,预约完成。会员支付相关费用。 十三 护理服务 会员和家属享受公司提供护理服务。这是一种预约式服务,工作人员根据会员要求提供护理人员。会员支付相关费用。 十四 专项服务 会员在减肥、眼睛和牙齿保护、皮肤健康、性健康指导、妇幼健康指导等服务项目方面均可随时向健康管理师或专业医师提出服务要求。会员支付相关费用。 十五 心理咨询 会员在出现心理问题时可随时联络健康保护计划体系的心理咨询师,基本服务形式通过声讯热线电话实现,会员支付声讯电话的费用。 十六 个性化体检 个性化体检是在基础体检项目完成之后,通过医师评估发现了某些疾病可疑现象,由医师或健康管理师建议进行有针对性的体检项目。会员也可以参加公司和体检中心共同研究的,针对某些社会群体做出的体检项目。会员支付相关费用。 十七 服务项目的分类 服务项目是根据会员的一般需要和专项需要而设置的,在满足会员基本需求的同时可以满足会员的专项需求。 服务标准及解释 会员体系里涉及到各种服务项目繁杂多样,各种服务有不同的标准,管理方与会员达成共识的服务标准是: 1 服务人员必须具备与其服务相符合的专业背景,同时具备专业背景所应达到的业务素质。 2 服务人员要有博爱精神和持有认真负责的工作原则。 3 服务人员要具备职业奉献精神和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 4 会员和服务人员在交往过程中相互理解,双方以实事求是为基本原则,避免发生无谓冲突。 5 服务人员要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会员交付的嘱托。 会员权益和义务 经签署本合同之后,会员即可拥有应当享受合同服务所述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权利。下列情形阐述了会员的基本权益: 1 会员是本公司设立的会员体系中的一份子,会员有权享受会员体系所设置的各种服务项目。 2 会员在享受服务时可根据会员的个人体会对参与服务的所有工作人员提出自己的感受、建议和投诉。 3 会员可享受会员体系中各种合作资源带给会员的优惠和利益。 4 会员的个人资料和有关信息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同时也受到会员体系内服务人员的严密保护。 5 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会员提出的各种医疗、健康需求都会得到会员体系服务人员的认可,并尽可能提供令会员满意的服务。 6 如果会员认为本会员体系不能够提供满意的服务,可以申请退出,并按照规定 办理退出手续。 7 会员要按照所选的服务项目支付费用,拖欠应支付的费用会影响服务进程,以至被拒绝提供服务。 8 会员应遵守会员服务体系中的网络服务规定,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网络经营规范内容的有关规定。 9 当会员第一个服务期限满止后可在今后任何一个续费期内享受会员费的优惠。 管理方权益和义务 1 管理方是会员体系的创建者和组织者,因此,也是会员体系的管理者。 2 管理方负责制定会员体系中的各项规则,这些规则符合会员的整体利益,这些规则同时也获得了会员的认可。 3 在会员体系中,健康管理师是为会员服务的基本成员之一,会员应服从健康管理师的指导和接受健康管理师提出的建议。 4 在会员体系中,医疗专家、营养专家、运动专家和其他服务人员都是为会员提供咨询和服务的,会员也应服从他们的指导和接受他们的建议。 5 管理方负责组织各方面人员作为健康保护计划的执行者和服务人员,他们的工作方向和工作目的全部围绕着提高会员的健康,预防疾病的发生,或当会员患有疾病时给会员提供必要的帮助。 6 管理方要保证健康保护计划的科学内涵和专业内涵,无论实地服务还是网络服务都给会员引导出适合个人健康保护的正确方法,提供正确的解决方案。 7 管理方有责任保护会员的个人资料不外传;有责任保护会员个人隐私不外泄。 合同责任时间 合同责任时间为会员体系管理方与会员在本合同上签字之后,并同时收到会员交纳的首期会员费开始生效,若其中任何一项未办妥,将以后一项办妥时间为依据开始生效。本合同服务周期为一年,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的次年对应日为合同的终止日。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会员管理人员须向客户详细说明本合同各项条款内容,就客户提出的各种有关问题如实告知。准备参加会员的客户须将个人情况向会员管理人员如实告知,若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发现会员对应如实告知情况有隐瞒现象,责任由会员自身负责。 会员联络方式和地址的变更 当会员联络方式有所改变,地址发生变更时,要及时通知管理方,管理方在接到会员地址变更之前向会员邮寄的资料、通知或通过网上联络发出的通知被视为已送达给会员。若其间由于无法与会员取得联系而产生的后果由会员方承担,合同服务期限不因会员的地址变更而改变或延长。 会员合同的解除 1 会员在合同成立之后,可以书面通知管理方要求解除合同。会员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材料: 1 合同文本原件; 2 交费凭证; 3 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2 会员要求合同解除的通知书在送达会员管理人员五个工作日内办完合同解除手续。 3 合同解除手续完结之日起,双方合同终止。 4 合同执行期未满一个月时,会员管理方收取10%手续费;合同执行期未满三个月时,会员管理方收取20% 手续费;合同执行期未满六个月时,会员管理方收取50%手续费。超过六个月服务期,会员费余额不再返还。 支付方式 会员支付会费时,应尽量避免现金支付,而应采用网络支付或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甲方除特殊情况外不接受会员以现金形式付款,尤其不允许甲方工作人员直接向会员收取会费,若因特殊情况以现金方式支付会费时,需直接致电甲方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工作人员上门收取。有关甲方银行开户的各项细节,请乙方会员直接查阅甲方网络专页。 责任免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合同无法执行,会员管理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1 会员没有如实告知自身的身体状况和其他相关资料。 2 会员受到酒精、毒品和管制药品的影响而不能继续与管理人员正常交流。 3 会员病故。 4 会员参与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判刑。 5 战争、暴乱、军事管制期间和政府采取某种强制行动期间。 6 大规模自然灾害期间。 7 通讯部门的设备出现技术故障期间。 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会员服务项目清单、价格表、会员手册、书面通知书、收费凭证、声明、健康评估报告、网站发布的各种文件及通知、附加说明、产品合同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