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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疗机构今年下半年起实行“积分管理”

日期: 2006 - 08 - 07 作者: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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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上海8月3日电(王蔚、胡芳)2006年下半年起,上海市2400多所医疗机构将进行“积分管理”,在一定时期内不良执业行为积分超过规定分值的医疗机构有可能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据上海市卫生局介绍,根据上海新出台的《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下半年医疗机构实行“积分管理”政策,主要集中对他们依法行医、医疗质量、规定服务水平、医疗收费、医德、医风等进行全面的日常监督管理。上海市的医疗机构在校验期内不良执业行为能力超过规定分值的,将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暂缓校验期满整改无效,不能达到基本标准,不能通过校验的也将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从今年5月份开始,上海推出了全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管理。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将每年校验一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将每3年校验一次。对医疗机构校验的审核标准也进行了“细化”。有以下情况的医疗机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给予1个月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这些情况包括: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或者有关诊疗科目标准的;仍在限期改正和停业期的;现场审核或评审不合格以及在同一年度因同一案被卫生行政部门予以2次以上罚款处罚的和校验期内不良执业行为积分超过规定分值的。

    暂缓校验期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况的,不能通过校验。这些情况包括:未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或者相应的诊疗科目标准的;经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无法改正的;停业超过规定期限的;登记机关组织的再次现场审核或评审不合格的;暂缓期内不良执业行为积分超过规定分值的。

    上海市卫生局表示,上海还将在全市医疗机构内设立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向就医者公示与医疗机构相关的许可与监督信息,增加医疗机构服务信息的透明度,提高医疗机构的自律性。
 

来源: 新华网 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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